最早从6月开始,对犯下收受钱财丶接受宴请丶挪用公款丶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的惩戒时效将从现行的3年延长到5年。在惩戒公务员种类上,将新增“降低一个级别”和“公益服务令”,对腐败公务员的处罚种类将变得多种多样。
行政安全部22日发表了具有上述内容的《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行政安全部决定,为了防止机构领导人对犯下收受钱财丶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温和”处理,制定了“腐败行为必须要惩戒的规定”,对腐败公务员的晋升丶升级限制期限分别延长三个月。例如,此前受到“停职”惩戒的公务员在停职期限过后的18个月里不得晋升丶升级,但今后将延长到21个月不得晋升丶升级。
另外,目前惩戒公务员的种类有罢免丶解任丶停职丶减薪和训斥五种,但此次决定在解任和停职之间加入“降低一个级别”,共达到6种。此前由于“解任”和“停职”之间的惩戒效力差距过大,因此尽量选择停职处罚而不是解任的情况较多。
对于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予以惩戒的轻微腐败行为,则决定下达“公务服务”令,规定惩戒兼进行社会服务活动。